湖南出台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 最高可支持5000万元
近日,湖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示范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
各市州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有关要求,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变革趋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新车型研发、引进。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获得奖励销量要求降低为对应车型类别的10%,奖励标准不变。对车辆达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升20%,奖励最高额度不变。
2.支持创新能力提升。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升在省内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含现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且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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