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代理社保公积金服务,代缴三亚五险一金,三亚外包派遣中介

三亚代理社保公积金服务,代缴三亚五险一金,三亚外包派遣中介服务关键词:社保待遇报销,单买社保五险,社保补缴,工伤事故处理
 三亚代理社保公积金服务,代缴三亚五险一金,三亚外包派遣中介

服务关键词:社保待遇报销,单买社保五险,社保补缴,工伤事故处理,劳务派遣外包,人事外包服务等等

骏伯业务咨询电话: 18319444741(手机、v信), 办公Q: 2628459114

联系人:骏伯黄生

参保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公司(海口、三亚等)分公司

——21年行业经验、全国95+分公司、外包300个城市业务,数百个服务团队、服务各行各业公司企业数十万员工外包服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楼

---------------------------------------------------------------------------

劳动纠纷资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张某于 2010 年 3 月入职大树公司,担任部门总监。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张某自离职之日起五年为竞业限制期,该期间大树公司需按照张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35%支府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年10月,张某自大树公司离职,大树公司依约按月足额向张某支府了竞业限制补偿金。2016 年1 月,张某入职与大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柏树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从事与大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后,大树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大树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约定五年的竞业限制期超过法律规定的蕞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仅在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张某 2016 年 1 月才入职与大树公司存在竞争性业务的柏树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两年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蕞终法俒判决驳回了大树公司的诉讼请求。

启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金。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

 

原文链接:http://www.96315.org/news/122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三亚代理社保公积金服务,代缴三亚五险一金,三亚外包派遣中介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上一篇:代理海口社保公积金外包,代缴海口职工五险一金,海口派遣外包

下一篇:南昌社保公积金代理公司,代缴南昌五险一金,南昌劳务派遣中介

相关推荐